违禁物品
基于安全及保安理由,您不得于托运或手提行李内携带下列任何危险物品 :
· 装有防盗装置的公文包、锂离子电池和/或烟火制品;
· 炸药、弹药、火药、含火药的玩具及信号灯;
· 压缩气体 (易燃的,非易燃的或是有毒的) ,比如丁烷,丙烷,水中呼吸氧气筒,轻质燃料,气雾剂;
· 电枪类;
· 易燃液体,如油漆、稀释剂及黏合剂;
· 易燃固体,如随处可擦着的火柴、木炭、磷及容易燃点的对象;
· 过氧化物质,如漂白剂及过氧化物;
· 有害物质、有毒物质,如砒霜、氰化物、杀虫剂及除草剂;
· 感染性物质、如生物制品;
· 放射性物质;
· 腐蚀性物质,如水银 (藏于温度计或血压计内)、酸性物质、碱性物质及湿电池;
· 任何上面未有列出而于空中运送时会构成危险的物品,如磁化的、具攻击性或刺激性物品。
然而,于旅程上必需之少量药物及个人用品,如发型喷雾、含酒精之香水及药物均不在此限。您可随时垂询相关详情。
充气物品
充气物品包括运动用的充气球类用品,如篮球等,除非该等物品经已泄气,否则均不准带入机舱内。